您现在的位置: 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网站 >> 新闻中心 >> 政务公开 >> 法律法规 >> 正文
关于印发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通知的通知(苏卫医〔2013〕55号)
更新时间:2013-12-19   点击数:

省卫生厅、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通知的通知

苏卫医〔2013〕55号

 

各市卫生局,昆山、泰兴、沭阳县(市)卫生局,省管有关医院: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,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,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转发给你们。请各地、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,并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江苏省卫生厅 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     

2013年12月18日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 抄送:无锡市医管中心。


 
    附件下载: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

 

    (来源:江苏省卫生厅网站)

 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 

   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网站地图

    主办单位: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 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20号 邮编:214063
    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07002252号
    维护:办公室 电话:(0510)85514482(总机) 电子邮箱:jsinm#jsinm.org(请将#改为@)